我市实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举措
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江发〔2007〕10号)精神,我市积极实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举措。
为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这一举措。《通知》对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作了明确规定,即户口登记为当地农村居民,符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条件和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界限的独生子女户(包含合法收养、抱养)及其父母、纯生二女及其一方已结扎的父母。规定上述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由三级财政解决,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市、区政府规定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标准(具体是蓬江区和江海区分别为50元,新会区25元,台山市15元,开平市20元,鹤山市标准档20元、提高档30元,恩平市10元),由江门市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5元,其余部分由县、镇级财政解决,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区)决定。
为确保这一举措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已将资金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计划,预计补助资金达200万元左右。各市、区按市《通知》要求积极实施这一举措,目前已落实补助资金的市(区)有:新会区县、镇两级财政每年每人(下同)分别补助10元,台山市本级补助10元,鹤山市县、镇两级分别补助标准档7.5、提高档12.5元,其他市(区)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这一举措,预算全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到1030万元。
江门市卫生局供稿
联系人:合作医疗办黄深洪,电话:3555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