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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群〔2008〕121号
关于市民对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处事方式不满意问题 (事件编号:273115)的复函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转来市民对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处事方式不满意问题(事件编号:273115)后,我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08年2月22日,市疾控中心公卫科工作人员到乔光饼店进行食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时,发现该店店名为“饼店”,但实际经营粥、粉、面制售。为核对乔光饼店的经营许可项目,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人员要求乔光饼店负责人出示卫生许可证,但该店负责人当时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故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人员提醒该店要亮证经营,并建议该店负责人如果未取得相应项目的卫生许可应尽快办理变更。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店要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亮证经营。同时,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局已要求市疾控中心加强对卫生监测人员的教育,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对于群众不清楚的问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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