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疾控〔2008〕11号 江门市区各大、中、小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大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我中心将分别于2月及9月开展学校食堂、饮用水的监测。具体如下:
一、抽检对象
江门市区内设有学生膳食、设管道直饮水或桶装饮用水供应学生饮用的大中小学校。
二、抽检时间
2008年2月、9月各一次。
三、抽检数量、检验项目及收费
(一)学生膳食:
1、公用餐具:
对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每个出品部抽检餐具6份,100人以上的每个出品部抽检10份。
检验项目:感官、大肠菌群(纸片法)。
收费:20.5元/份样品。
2、食品:
如有面包、糕点制作的,制作品种少于5个的抽检2份,品种多于5个的抽检3份。
检验项目及收费见附表1。
(二)学生饮用水:
1、管道饮用水:
末梢水出水口少于10个的,抽取4个样品。
末梢水出水口多于10个的,抽取6个样品。
如果供水范围超过一幢建筑物,每幢建筑物按上、中、下楼层分布各抽取3个样品。
以上样品必须包括在水处理器最近端及最远端的出水口,最远端出水样品进行全分析,其余样品检验微生物项目。
检验项目及收费见附表2、3。
2、桶装饮用水:
饮水机少于10台的,抽取4个样品。
饮水机多于10个少于30台的,抽取6个样品。
饮水机多于30台的,抽取8个样品。
检验项目及收费见附表4、5。
根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饮食卫生安全,在本学期结束时及下学期开学重新供应学生用餐前,请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洁。由于春节气候潮湿、容易孳生霉菌,下学期开学前请采取以下卫生措施以保障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1、对食品制作的工具、餐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检查餐具消毒柜、紫外线灯等设施是否正常运作;如采用化学消毒,应检查消毒剂经存放后是否失效。
2、对仓库存储的食品原料、调味品等进行检查。如有发现食品包装破损应检查是否被污染;已被污染、变质或超出保值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供应给学生食用。
3、检查食堂员工健康状况。新参加工作或健康证明已过期的从业人员应办理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如发现食堂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供应饮用水的设备在假期停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在开学使用前应检查水质处理设备是否运作正常、是否到达使用期限,做好必要的维护。重新供水前应进行彻底消毒,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供应学生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