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江疾控〔2010〕8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术会议、科研论文、进修
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进修、继续教育的管理,我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了《学术会议、科研论文、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会议、
科研论文、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关于科研论文发表、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和外出学习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使单位在科研和继续教育方面的投入产生更大的效益,让更多的技术人员获得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机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发表前,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签署意见,交学术委员会秘书,签署意见后,由学会开具推荐信。
二、发表论文后,应交复印件到学会存档,带原件查验,并交论文扫描电子版到信息科,方可授予学分与报销版面费。
三、由中心安排,或个人申请后由科室上报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会议或进修。
四、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归来后,应与分管副主任商量确定在中心或科室开办讲座传达学习内容,讲座后将传达情况报学会,并在单位网站公布讲座情况,三个月内未完成,经提醒后一个月仍未完成者,从工资中扣除差旅费用。
五、进修人员归来后,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进修所学,撰写一份进修总结,对本科室不足之处提出改革意见。三个月内未完成,经提醒后一个月仍未完成者,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各科室办班前需通知学会并登记,学习班结束后,应将培训班(学习班)工作总结交学会存档,经学会认可后,才能报销会议费用。
七、报销上述各种费用审核程序为:学会审核签字、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主任审核签字、财务报销。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