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江疾控〔2010〕76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重一大”规定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好地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推动我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制定了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重一大”规定制度。现印发给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
2、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人事任免制
3、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4、江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事项决策
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民主性和科学性,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中心领导班子在主任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主任办公会议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主任办公会议贯彻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我中心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可由各科提交待讨论问题)、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主任办公会议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是我中心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中心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3、主任办公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办公人员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个别情况下由中心主任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中心主任确定(也可由相关科室书面呈报议题递交);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
6、主任办公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主任办公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我中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中心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中心的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市卫生局、市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中心经费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职工考核等次与奖惩。
8、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0、统战工作。
11、退休工作。
12、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工作。
13、中心人员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以中心名义发表的文件、报告。
15、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会议审议的议题,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先行酝酿。
2、主任办公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会议每周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上午;会议要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根据需要可邀请分管相关工作的行政班子成员列席。中心主任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会议后,涉及会议决定发表公示。会议记录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议后,向各科室或部门发出《关于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通知单”》。
(五)监督反馈
1、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由办公室检查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报告。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主任办公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咨询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科室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附件2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人事任免制度
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
方式:一)人事部门依据岗位设置,配备职数,职数出现空缺且有合适人选,可向中心党支部提出提拔任用干部的报告,并且就有关情况事先与中心领导沟通,呈报任免职位。二)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提议任命。中心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如下任免程序:
方式一:一、民主推荐或自荐:推荐包括投票推荐或谈话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应是熟悉有关情况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核对拟任用人选的档案材料。三、竞争演讲及民主测评:候选人就拟竞聘职位进行竞聘演讲,相关人员(中心领导领导、中层干部、部分职工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并统计投票结果。四、酝酿讨论:中心党支部对干部的任免事项及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和表决,并做好记录,形成党支部会议纪要。五、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测评的投票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工作应由至少两人承担,并形成书面材料。在考察过程中还应就拟提拔任用人选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六、任前公示: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反映,由党支部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经调查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则不予任用。七、任免谈话:在发文任免前,中心党支部纪检监察委员要与拟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八、发文任免:任免文件由中心签发,报市卫生局并在各相关科室备案。九、材料归档:将党支部委员会议纪要、干部考察材料、任免通知等有关干部任免材料立卷入档。
方式二:一、领导提议:领导根据思想态度和平时的工作表现等提出合适人选。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扩大会对干部的任免事项及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和表决,并做好记录,形成党支部会议纪要。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应由至少两人承担,并形成书面材料。在考察过程中还应就拟提拔任用人选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四、任前公示: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反映,由党支部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经调查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则不予任用。五、任免谈话:在发文任免前,中心党支部纪检监察委员要与拟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六、发文任免:任免文件由中心签发,报市卫生局并在各相关科室备案。七、材料归档:将党支部会议纪要、干部考察材料、任免通知等有关干部任免材料立卷入档。
附件3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提高中心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中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1)本中心大型服务设施改建、扩建、新建,大型贵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添置,其他固定资产购建项目;
(2)本市、本省内外重大技术合作交流事项;
(3)本市、本省重大科研和活动项目。
三、决策人员
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项目的专业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聘请中心外的专家)。
四、安排原则
符合中心科学发展规划;
符合中心现有经费、技术力量等实际情况;
采取民主集中的安排程序。
五、操作流程
(1)“本中心大型服务设施改建、扩建、新建,大型贵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添置,其他固定资产购建项目”操作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2)“本市、本省内外重大技术合作交流事项”及“本市、本省重大科研和活动项目”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生物制品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议题,召开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采用征求专家组意见和个别酝酿两种形式同时进行,形成议题文书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二)会议决策
1、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由各委员会递交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人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及时反馈相应委员会,待相关专业委员会重新审议,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三)执行决策
1、会议后,涉及会议决定发表公示。会议记录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会议后,向各科室或部门发出《关于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通知单”》。
六、任免要约
中心所有安排项目都以法律为准绳,以上级规章和要求为依据,以广大职工的意愿为基础。
中心内确定安排重大项目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之日正式展开工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中心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是否属实,并根据调查的情况作出正式调整和撤销安排。
附件4
江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单位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根据有关卫生财务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中心大型服务设施改建、扩建、新建,大型贵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添置,其他固定资产购建的投资和开支,列为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体决策,以减少盲目性,避免个人独断和决策失误,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三条:要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理顺财务关系,确保到位资金专款专用,要接受本中心内部审计科室的审计,配合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列入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的修、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第五条:审批权限。
(一)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开支项目,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科室在调查研究后提出具体的支出预算以及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财务科提出财务管理意见,提交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二)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开支项目,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项目科室在调查研究后提出具体的支出预算以及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审议,财务科提出财务管理意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三)经常性开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