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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来源:www.moh.gov.cn 发布日期:2009-05-01 15:38:41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8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文稿来源: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7923/200904/40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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