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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发《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9-03-19 15:13:02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发<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粤卫办函[2009]47号文件  

      2、 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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