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发《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9-03-19 15:13:02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发<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粤卫办函[2009]4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