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07〕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省直、部属驻穗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适应我省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需要,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组织对原《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重新修订的《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我厅2004年印发的《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粤卫〔2004〕41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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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http://www.gdwst.gov.cn/html/zcwj/200801295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