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加大艾滋病治疗工作力度,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治疗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手册(2007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艾滋病诊疗管理工作指引(2011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厅于2004年下发的《广东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下发的《广东省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同时予以废止。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本《指引》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医政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张伟、王琳
联系电话:020-83854699、83813425
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陈燕清、李俊彬
联系电话:020-83710321、83710459
传真:020-83878627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原文件完整下载:关于印发广东省艾滋病诊疗管理工作指引(2011版)的通知
文稿来源:http://www.gdwst.gov.cn/a/zcwj/201110149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