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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gdwst.gov.cn 发布日期:2009-03-13 11:20:19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粤卫〔2008177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教育局:

    今年以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麻疹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由于流动儿童较多,一些地区接种工作经费不落实,基层免疫预防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我省麻疹疫情仍然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局部麻疹暴发时有发生。为及时有效控制麻疹疫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于200810月起对全省8月龄-14周岁儿童(含外来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确保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截止20081130,全省报告麻疹病例14959例,麻疹疫情仍处于高峰,与我省“到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的目标差距较大。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控制麻疹疫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因此,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儿童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麻疹防控和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及时研究解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到20096月,全省强化免疫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工作如期实现“以县为单位,省级评估接种率≥95%2009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麻疹发病数较2008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信、网络、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做到进村入户,并加大对人口聚集的学校、建筑工地等地的宣传力度,保证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幼儿园、学校适龄儿童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发动,派发麻疹接种告知书给学生,使每一个在校适龄儿童都能得到麻疹接种服务。

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和镇、村医生等人员深入镇(街道)、村(居委会)、户,摸清辖区目标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底数,并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民办学校、托幼机构摸底登记工作。学校、托幼机构以在校学生花名册为主。市、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辖区摸底调查的质量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确保摸清应种儿童底数。

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强化免疫安全进行

我省已于200811月举办了全省麻疹强化免疫的技术培训班。各地要高度重视麻疹强化免疫的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级做好全员培训,确保接种工作科学规范、安全。

各级医疗卫生人员一旦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要严格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加强督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组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督导组,逐级对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准备、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质量。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五、加大投入,保障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增加投入,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严禁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全省麻疹疫苗、注射器的购置,补助基层接种人员接种麻疹疫苗每针次2元,并对经济欠发达的14市(含恩平市)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此项活动所需的冷链运转以及工作经费、接种费等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稿来源:http://www.gdwst.gov.cn/html/zcwj/200903116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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