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爱卫〔2007〕60号
各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单位、市卫管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江爱卫〔2007〕54号)和《江门市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江爱卫〔2007〕56号),把宣传纪念活动做细做实,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成果。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开展一次让群众受益的爱国卫生活动。
各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能特点,在今年7—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爱国卫生运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带来的好处。
二、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成果宣传巡展活动。
市爱卫会拟制作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活动宣传展板,在9—10月份组织到本市各地巡回宣传展览。各市、区爱卫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各制作3—4块展板,市爱卫会委员单位、市卫管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各制作1块展板。展板要图文并茂,突出侨乡特色,每块展板3—5张图片,规格为1.4X0.8米(含脚架),框架用不锈钢架制作,内容画面用防水防晒喷塑纸质制作。市区各单位展板拟由市健康教育所统一有偿制作,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图片及文字说明,于7月30日前送至市健康教育所(需要制作展板单位名单、数量、要求和市健教所联系方式附后),各市的展板由各地按上述规格自行制作,于8月15日前送江门市爱卫办。
三、制作江门市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成果录像短片。
对江门市多年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尤其是2002年以来取得的成果,进行汇集录制。各地、各单位要提供相关总结资料以及录像、照片资料,内容要突出本地、本单位在爱国卫生运动中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爱卫办要结合本地宣传活动的开展,先自行组织制作录像短片,片长5—8分钟,于8月20日前送江门市爱卫办。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宣传活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保质保量、及时收集和送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图片等资料,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市爱卫会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爱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完成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质量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