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卫〔2005〕089号)
各市、区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江门监狱、市劳教所: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卫〔2004〕3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江门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专家小组
组 长:程学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宝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
钟文龙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成 员: 黄丽华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莫兆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吴瑞英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检验师
梁均和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检验师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医疗卫生资源;各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HIV抗体检测确认工作;制定全市应急药物的储备计划、负责购买、分发及监督管理;对全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直监狱、劳教所和蓬江区、江海区范围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HIV抗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跟踪随访、日常检测、指导用药、服药前后咨询及药物的分发等工作。
(三)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HIV抗体初筛检测;流行病学调查、跟踪随访、日常检测、指导用药、服药前后咨询及药物的分发等。
(四)公安、司法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等工作。
三、应急药物储备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市艾滋病应急药物储备点。
(二)各市、区卫生、公安、司法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艾滋病应急药品储备点,江门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五邑中医院要长期储备2人份2天应急药物。
(三)
江门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