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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食品安全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1 15:43:28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今年的中秋节恰逢我们国家成立71周年的国庆佳节,假期是婚庆宴席和亲友聚餐的高峰时段,针对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特点,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健康提示,祝大家双节齐欢庆,喜迎中秋国庆。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量化分级高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2.要注意在外就餐的疾病防控。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3.节假日期间,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量化分级高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2.要注意在外就餐的疾病防控。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3.节假日期间,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

三、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物或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购物或就餐发票、就诊记录、剩余食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来源:食品与地方病控制所

编辑:健康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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