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CDC采[2017]004号
为进一步推进江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落实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粤艾示范办〔2014〕1号)的要求,加强中低档暗娼人群行为干预,提高安全套使用率,提高检测率。将通过引进成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当地社会组织的模式,为探索我市艾滋病防治“一地一策”提供实践依据;为此,拟开展2017年江门市区女性性工作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对相关社会组织合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合作组织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作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机构必须为民政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合作要求:
1、小组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
2、具有一年或以上的干预工作经验,熟悉江门市区中低档女性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并能开展相应工作▲。
3、在3—6月哨点监测期间完成外展干预1600人,3200人次,抽血检测400人,其中中档人群数60%,低档人群数40% ▲。
注:*为必须提供,▲为重要参考。
三、费用支出:
以80元/人标准,按实际监测人次计算。
四、公示期:
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
五、投递文件包含的资料内容(每页都必须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资料(复印件)。
2、以往开展类似工作的合作资料。
六、投递方式:
投递文件一式7份,递交(可快递)至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后勤保障科,外包装袋须盖公章密封并注明公司名称及采购编号。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等:
联系人: 洪先生 李女士
地 址: 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邮 编: 529030
电 话: 0750-3288579 0750-3288502
传 真: 0750-3288579
监察室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50-3288526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