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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外部合作商资质评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3 09:21:00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中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做好蚊媒传染病的现场调查、监测和消杀工作,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接受合作商的资格报名,收集合作商评审资料后,进行外部合作商资质评审。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蚊媒传染病现场调查、监测和消杀购买服务工作(采购编号:JMCDC[2017]002号)。

二、工作内容:

1.承担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蚊媒和四害密度监测;

2.承担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虫媒传染病应急监测、消杀;

3.承担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公共场所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和重大卫生保障活动的病媒生物防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4. 疾控中心交办的临时性或应急性的专项四害监测、其他病媒生物调查和消杀灭任务。

三、服务合作期限:

201711日~20181231日。

四、合作商资格条件要求:

1.合作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合作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或法人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此项服务在内*

3.合作商在江门市区注册,在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药械仓库*

4.合作商在江门市爱卫办有备案,并经广东省爱卫网公示▲。

5.具有地级市或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A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以往与我中心或其他单位开展此类服务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7.合作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8.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保证在25人以上,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江门地区有购买社保记录,提交人员的信息和个人资料复印件。

注:*为必须提供,▲为重要参考。

五、公示期限及投递方式:

1.公示期:2017223日至201731日。

2.投递方式:投标文件一式7份递交(可快递)至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后勤保障科,外包装袋须盖公章密封并注明公司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等:

联系人: 洪先生:17707500169  李女士:13211280614

 址: 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

 编: 529030

 话: 0750-3288579       

 真: 0750-3288579

监察室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50-3288526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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