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委托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委托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委托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现就委托执法事项公告如下: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委托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在江门市行政辖区内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以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的名义,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控等领域行使行政检查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卫生健康领域医疗管理、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处罚权。委托期限自双方负责人签字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五年。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原文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wsjkj/zwgk/tzgg/content/post_337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