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办〔2008〕9号 蓬江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江府办〔2006〕33号)要求,推动我市肝吸虫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广东省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制定了《江门市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方案
肝吸虫病是通过生食或吃未熟透的淡水鱼虾等感染肝吸虫幼虫而引起的。当其成虫寄生于人体肝脏,就会导致人体肝脏的慢性损害,严重者会引起肝硬化或腹水等,进而引起一系列相关的疾病。从整体上看,广东是肝吸虫病的重度流行区,江门也不例外。肝吸虫病已经成为我市寄生虫病防治的重点,是急需重点防治的三大地方病之一。
据2005年第二次全国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我省的调查结果显示,我省肝吸虫感染率比1990年上升了182%,全省有约500万人感染肝吸虫,81个县、市的3000多万人面临肝吸虫的威胁。我省受肝吸虫病威胁地区广、人口多,在全省广泛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为此,省卫生厅在全省六个市、县(区)设立了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期取得好的工作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应用。我市蓬江区被列为全省六个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之一,为认真落实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江门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目标,根据《广东省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降低人群肝吸虫感染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到2010年,示范区肝吸虫感染率下降45%以上。
二、具体工作指标
(一)引导群众养成健康卫生安全的饮食习惯。到2010年,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50%,对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二)开展查治工作。肝吸虫病目标人群每年驱虫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将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纳入乡镇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内容,到2010年乡镇、村相关医务人员肝吸虫病防治专业知识、技能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无害化厕所覆盖率。无害化厕所覆盖率到2010年达到90%以上,重点改造鱼塘厕所,把鱼塘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公厕,杜绝再次污染。
三、职责和分工
(一)市卫生局成立了江门市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以加强示范区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蓬江区要成立示范区肝吸虫病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落实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和群众参与,督导管理等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督导管理工作,并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示范区肝吸虫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和策略。
四、示范区工作点选择
在蓬江区东、西、南、北、中各选一个行政村,开展肝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每村检查500人。除棠下镇大林村为省定点外,其余四个选点工作由蓬江区卫生局确定。
五、策略和措施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通过一定形式的组织与发动,引导群众自愿购药驱虫,同时采取改水、改厕及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健康教育
1、对象:示范区全体居民,重点是家庭主妇、学生、乡村干部等目标人群。
2、方式: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宣教片、广播、电视、报刊、健康教育课、宣传画、宣传栏、座谈、标本展示等形式宣传肝吸虫病防治知识,通过行为参与和行为激励等进行干预,发挥宣传教育的优势,使防治知识深入人心并成为人群的自觉行为。
3、内容:肝吸虫病的危害、传播途径、感染方式、预防方法和防治肝吸虫病的意义等。
(二)药物驱虫
肝吸虫集体驱虫药选用广谱、高效、安全性好、服用方便的驱虫药(吡喹酮或阿苯达唑)。
(三)组织与发动
根据示范区的目标与任务,加强督导与检查;开展干部、党员、团员带头和分片包户发动等活动,引导群众驱虫;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示范户活动,制订相应的标准。定期评比,评选为示范户的给予挂牌鼓励;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奖励先进。
(四)基线调查
在示范区实施之前对基本情况、寄生虫感染状况、卫生常识与行为进行调查,掌握基线资料。
1、基本情况调查
包括地理环境、气温、湿度、降水量、农作物、经济水平、卫生状况、防治措施等自然和社会因素。
2、人群感染情况调查
(1)样本量
样本量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将该村所有家庭户口本的顺序排队编号,随机抽出其中一定数量的家庭,检查被抽取家庭的全部成员。
(2)方法
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Kato-Katz法)检查土源性线虫卵和肝吸虫卵,计算土源性线虫和肝吸虫感染率、感染度;同时观察其它寄生虫卵,计算感染率。
六、质量控制
(一)实施前
1、组织制定示范区工作方案。
2、市疾控中心负责对示范区乡镇干部、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学校卫生老师等进行培训,掌握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的意义和职责。
3、市疾控中心根据需求制作并提供相关健康教育材料。
(二)实施中
1、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示范区的改水、改厕、沼气池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活动加以落实,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健康教育、药物驱虫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2、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
3、示范区肝吸虫防治技术实施小组与示范区(蓬江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点定人,及时开展业务咨询、调研和督导,督导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基线调查、服药驱虫、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对数据库进行双录入、核实上报。
5、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基线调查中的粪检样本按10%同步复核。
(三)实施后
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示范区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的防治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8年1月,制定示范区工作方案。
(二)2008年1月,启动示范区工作。
(三)2008年11月,迎接省组织督导、评估。
(四)2009年下半年,迎接省对示范区工作的考核、验收。
附件:江门市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门市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市卫生局 蓝敏雄
副组长:蓬江区卫生局 谢侨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宝明
市卫生局疾控妇幼科 吴 川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李 凯
市卫生局爱卫办 夏 风
成 员: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周悦亮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南才
市卫生局爱卫办 梁武雄
蓬江区卫生局 钟英达
蓬江区爱卫办 简秀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