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示(JMCDC采[2024]006号)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公司在2024年08月08日08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4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章密封,递交至我中心后勤保障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MCDC采[2024]006号。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最高限价 |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 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保单有效期应和服务截止日期一致) | 人民币49180.57元 |
四、竞投商资格要求:
(一)竞投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竞投商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营业范围涵盖该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三)竞投商应当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竞投商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项目内容:该项目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为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确定中标供应商1家。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为我中心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2. 定点保险车辆种类: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普通客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
3. 购买保险车辆数量:12台。
4. 车辆投保险种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船税、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乘客)等商业险种。(详见附件1)。
5. 如在服务期内,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辆保险相关规定作出修订或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不高于投标承诺的保险费优惠系数继续提供价格优惠。
6.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政策性的原因,采购人与竞投商商议、协调后可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不对此作任何赔偿。
7. 竞投商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能详尽做好保险政策和投保流程的解释工作。
(二)服务要求
1. 竞投商必须在保单有效期结束时的前1个月主动联系采购人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做好车辆保单到期提醒服务和上门续保服务。提醒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提醒或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采购人的车辆管理负责人。
2. 竞投商须提前30日提供到期车辆保险报价,收到转账后3日内须出具正规保单。
3. 保费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向竞投商支付,并由竞投商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定期(每月)报送采购人。
4. 为方便采购人对车辆保险结算的财务管理,竞投商必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采购人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
5. 竞投商须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公务用车投保的服务工作,建立采购人公务用车投保的档案资料库,设立专用电话;竞投商须将公务用车保险情况(特别是异常情况)上报采购人。
6. 竞投商须向采购人详细说明涉及用车保险的所有情况,不能错误引导采购人购买保险。
(三)报价方式
1. 竞投商以标准保险费金额合计和保险费优惠系数进行报价(见附件1)。
2. 竞投商所报的保险费优惠系数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竞投商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全包价,已经包括竞投商耗材、物料等一切服务费用(含税费),如竞投商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竞价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
4. 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标准保险费金额×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保险费优惠系数+交强险+车船税。
(1)“标准保险费金额”必须按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车险费100%出单,不得虚高出单,如发现虚高出单,采购方可以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或终止合同,中标方还按虚高部分的10倍支付采购方违约金。
(2)“保险费优惠系数”(取值范围:0.1-100%)是指各竞投商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车险费率、条款为基准计算出来的各险种的保险费的基础上,所给予的保险费优惠系数,投保车辆均享受本保险费优惠系数,保险费优惠系数一次报出不可更改。采购人根据每一台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按实结算。竞投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项目,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竞投商自负。采购人收到竞投商开具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竞投商支付有关费用。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竞投商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六、结算付款方式:
(一)结算以每一台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二)付款的方式是转账付款。
(三)采购人在收到竞投商出具的投保单并签署盖章后10个工作日内,并在投保单记录的保险起保日期前以转账方式向竞投商缴付保险费。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评审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详细评分方法见附件2)。总分相同,按价格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二)如中标供应商弃标或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签订合同,推荐得分第二顺位高的作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八、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单以项目附件1中的辆投保明细表为基础拟定,并说明服务方案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或授权业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提供 2024年1至7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五)提供 2024年1至7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六)提供2024年1月至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司资信、人员配备、服务承诺、服务方案及技术响应和报价等。
1.响应文件封面(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和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封面无说明或说明不明确、没按要求制作都将作废标处理。响应文件一式七份密封包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竞投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因为竞投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4.响应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竞投人公章。
(八)第四、五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一)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0750-3288502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二)监察室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88526
附件:1.车辆投保明细表。
2.综合评分表。
后勤保障部
2024年08月07日